12月10日,廣州市農業局與廣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廣州市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實行)》文件通知,方案從2019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
指在通過實施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政策,充分調動和提高種植戶施用商品有機肥的積極性,推進廣州市禽糞養殖業廢棄物、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減少農業廢棄物對壞境的影響;減少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加快實現廣州市化肥使用量逐年減少的目標,提高耕地質量水平;引導種植戶適度規模種植;提升農產品品質和產量,為廣州市提供更豐富更優質的農產品。
補貼對象有哪些?
通知方案中所指商品有機肥包括有機肥料、生物有機肥和液體有機肥料。補貼資金釆取先實施后補助的方式,用于降低購置商品有機肥成本支出。補貼對象為廣州市范圍內種植糧食、蔬菜、水果等農作物的種植大戶(15畝以上)、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補貼標準時是多少?
凡是納入補貼范圍的補貼對象購置商品有機肥每噸補貼300元,購置補貼最高不超過1噸/畝一年,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貼標準。
誰可以成為供貨企業?
商品有機肥供貨企業的核實,按照企業申請、區級審核、市級核實的程序,核實通過后在廣州市農業信息網想社會公布供貨企業和肥料登記證號碼。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隨時可以申請為供貨企業,但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2)所生產補貼商品有機肥必須以我市禽糞養殖廢棄物(包含沼液)、秸稈等為主要原料(30%以上)。
(3)所補貼的商品有機肥必須取得肥料登記證號。
(4)近兩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補貼預算有多少?
施用商品有機肥補貼資金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商品有機肥補貼申報周期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各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報周期內商品有機肥補貼申報情況,于每年9月30日前,填報《年廣州市 區商品有機肥購置補貼資金明細表》(附表1)報市農業局,同時抄送區財政部門。
市農業局匯總后按照預算編制的時間要求編制轉移支付預算,市財政局按照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下達資金。
補貼操作及審核流程
本次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實行定額補貼、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補貼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補貼申請。申請者自主購買核實的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有機肥后1個月內,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請并提交補貼申請資料。申請者須提供以下材料:①《廣州市商品有機肥 購置補貼申請表》(附表2);②購肥合同;③種植企業銀行帳號或種植戶個人銀行卡(存折)復印件;④企業營業執照或種植戶個人身份證;⑤購肥發票。
(二)審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對本區域內用戶提出的補貼申請審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天(附表3)。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報鎮(街)農業部門申請進行審核。鎮(街)農業部門審核后報送區農業局、財政局。
(三)補貼資金撥付。區農業局根據各鎮(街)上報有機肥補貼申請審核結果向區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各區財政局按照國 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戶單位(個人)。
財政補助300元/噸,大力推進商品有機肥推廣施用!再看湖州市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
為大力推進商品有機肥的推廣施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升我市耕地質量和農產品品質,《湖州市鼓勵商品有機肥生產與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于近日出臺(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對年應用本市生產的商品有機肥達到10噸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根據計劃任務下達數按300元/噸的標準給予補貼;同時,《意見》對支持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的發展、支持社會化服務主體的發展、開展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財政扶持政策。
支持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的發展
對于新建(增)年產能2萬噸以上且取得肥料登記證的企業給予設備投資額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于現有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提升改造,給予新增設備購置額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社會化服務主體的發展
對年服務面積超過1萬畝次且服務對象超過100家的社會化服務主體,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收集運輸本地存欄1萬頭豬當量的畜禽排泄物,用于生產商品有機肥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主體等,給予10萬元獎勵。
開展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建設
推動面上有機肥推廣,鼓勵各區縣農業農村局優先在特色作物開展省級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建設,對所創建的省級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